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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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松溪县地处福建省北部边陲,建置于吴永安三年(公元260年),全县公路四通八达。松溪县历史悠久,文化积淀深厚。早在三千多年前,就有古越先民在这里定居生活。相传,春秋时欧治子来到松溪,铸炼出”天下第一剑”湛卢宝剑。朱熹曾在湛卢建”吟室”,讲学授徒。源于民间的松溪版画,已成为中国版画艺术殿堂的一朵奇葩。松溪县是闽北老革命根据地之一,有着光荣的革命斗争历史。松溪地处丘陵地带,境内溪流纵横,自然环境优美,有着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。位于县城南面十公里处的湛卢山,海拔1230米,因欧冶子曾在此山铸成”湛卢剑”而成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山。全山方圆六十余公里,气势宏伟,时有云雾飘忽其上,景象瑰丽秀美。山上有清凉寺、欧冶洞、剑池等三峰十六景,千姿百态,引人入胜。松溪为亚热带海洋性湿润季风气候,冬无严寒,夏无酷暑,雨量充足,光照丰实,四季分明,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,全县森林覆盖率70.7%,矿产资源丰富,有花岗石、大理石、钨、磷、莹石等20多种,水力理论蕴藏量丰富。松溪县自古以来就是产粮区。